胡惟庸案(汉语拼音:hu weiyong an;英语:case of hu weiyong),明太祖朱元璋借口丞相胡惟庸谋反,大肆株连杀戮功臣宿将的重大政治案件。
与蓝玉案合称胡蓝之狱。
起于明洪武十三年(1380),终于二十五年。
胡惟庸(?~1380),凤阳府定远县(今属安徽)人。
早年随朱元璋起兵,颇受宠信。
历任元帅府奏差、宁国知县、吉安通判、太常少卿等职。
洪武三年,拜中书省参知政事。
六年七月,任右丞相;约至十年进丞相。
随着权势的不断增大,胡惟庸日益骄横跋扈,擅自决定官员人等的生杀升降,先阅内外诸司奏章,对己不利者,辄匿不上报。
与明太祖朱元璋矛盾日趋激化。
洪武十三年正月,涂节和中书省吏商暠上书告胡惟庸谋反。
朱元璋遂以“枉法诬贤”、“蠹害政治”等罪名,将胡惟庸和涂节、陈宁等处死。
胡惟庸死后,朱元璋追治其党,定其谋反“罪状”:如派林贤下海招倭;派封绩称臣于元嗣君,请出兵为外应;令李存义、杨文裕说谋逆;毒死刘基;收纳亡命。
事连韩国公李善长、吉安侯陆仲亨、平凉侯费聚、延安侯唐胜宗等。
株连杀戮3万余人,前后延续十年之久,朱元璋并做《昭示奸党录》布告天下。
“胡党”而受株连至死或已死而追夺爵位的开国功臣有李善长、南雄侯赵庸、荥阳侯郑遇春、永嘉侯、靖宁侯叶昇等一公、二十一侯。
胡惟庸被杀后,朱元璋遂罢丞相,革中书省,并严格规定嗣君不得再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说立者,处以重刑。
丞相废除后,其事由六部分理,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中央集权得到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