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锦衣卫有着怎么样的历史渊源,又是如何演变的-九游会体育
明朝锦衣卫有着怎么样的历史渊源,又是如何演变的。众所周知明代锦衣卫作为明朝统治者强化皇权、控制臣僚的重要机构,其实在历朝历代中都有影子,那么明朝锦衣卫有着怎么样的历史渊源?又是如何演变的呢?
汉代的“诏狱”
张忠炜先生认为“诏狱”在古代应当有两重含义:“一是,皇帝下诏专命审理的狱讼,涉案对象多为权贵显宦,涉案性质不同于一般案讼,此即所谓‘盖奉诏以鞠囚,因以为名’;二是,作为实体的牢狱而存在,虽然各朝各代关于‘诏狱’的名称会有所不同”。根据笔者目前所了解到的关于“诏狱”最早的文献记载是在汉文帝四年,“绛侯周勃有罪,逮诣廷尉诏狱”,可知“诏狱”应该始于汉,在《大学衍义补》中也记载到“汉文帝四年绛侯周勃有罪,逮诣廷尉诏狱,臣按诏狱之名始于此……”。
汉代诏狱在中央上主要是廷狱与“中都官狱”,其中中都官狱是由多所监狱组成,不过在文献资料中关于其数量的记载有“二十六”所和“三十六”所两种说法,而学术界大多采用“二十六所”之说;沈家本在《历代刑法考》中写到:“二十六所之名:曰郡邸,曰暴室,曰上林,曰左右都司空,曰居室,曰京兆尹,曰掖庭,曰共工,曰导官,曰若庐,曰都船,曰寺互,曰内官,曰别火,曰太子家令,曰未央厩,曰北军,曰东市,曰西市,可考者凡十九”。“诏狱”一词常见于汉代文献资料里面,是汉代皇帝加强统治的重要手段。
汉代“诏狱”是皇帝强化统治的得力工具,特别是在中央集权进一步发展的汉武帝时期,扮演着更为重要的角色;其中在担任廷尉的时期,诏狱关押的犯人达到六七万,同时仅仅是诏狱中的属员就有十余万人,“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吏所增加十有余万”。有汉一代,诏狱所关押的对象来自于不同的阶层,范围广泛。汉武帝为了加强君权,削弱相权,频繁换相,在位期间,达到十三人,其中有多人或被罢免或被处死;哀帝时,丞相王嘉因多次上言不宜宠任而惹怒哀帝,入廷尉诏狱;也有各诸侯王,如武帝时期,赵敬肃王彭祖与作恶多端被人告发,于是“天子怒,遣使者诏郡发吏卒围赵王宫,收捕太子丹,移至魏郡诏狱,与廷尉杂治,法至死。”;同时皇室宗亲以及朝廷中的大臣等也有因为各种原因而被下诏狱的情况。“诏狱”设置的最初意图是加强皇权统治,在设立期间也确实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诏狱制度的发展最后背离了本来的目的,逐步演变成为皇帝个人打击异己势力,巩固个人专权统治的一个特殊“通道”。
三国时期设置校事是为了达到刺探民清,监视军旅的目的,“昔武皇帝大业草创,众官未备,而军旅勤苦,民心不安,用有小罪,不可不察,故置校事,取其一切耳,然检御有方,不至纵恣也”。起初对校事的控制力度较强,因此校事不敢违法作乱,取得了较好的辅政效果;但也渐渐出现了部分校事利用自身职权,假公济私的情况,如先后担任过此职位的卢洪、赵达等人的种种行为就引起了大臣的不满:“太祖置校事卢洪、赵达等,使察群下,高柔谏曰:今置校事既非君上信下之指,又达等数以憎爱擅作威福,宜检治之”,但这一建议并没有被采纳,以至于出现了“不畏曹公,但畏卢洪;洪尚可,赵达杀我”的局面。随后同时期的部分校事更是随心所欲,如孙权重用校事,其擅作威福,“壹性苛惨,用法深刻”,太子多次劝谏,也无济于事。校事直到王曹芳时,极力建议后才罢免:“……纵令校事有益于国,以礼义言之,尚伤大臣之心,况奸回暴露,而复不罢,是衮阙不补,迷而不返也”。
太安四年,为了纠察百官的过失,命“增置内外候官,伺察诸曹外部州镇,至有微服杂乱于府寺间,以求百官疵失。其所穷治,有司苦加讯恻,而多相诬逮,辄劾以不敬”。
唐代的“丽景门”与五代十国的“侍卫司狱”
“丽景门”又叫“新开门”、“新开狱”,设立于武则天统治期间。武周时期,朝廷内新旧势力斗争激烈,为了维护新势力,武则天实行严峻的刑法,先后任用、周兴等酷吏,“周兴、来俊臣等,相次受制推究大狱。乃于都城丽景门内,别置推事使院,时人谓之‘新开狱’”,来俊臣等人组织无赖专门进行告密,陷害朝臣,并制作定百脉、喘不得、突地吼、著即承、失魂魄、实同反、反是实、死猪愁、求即死、求破家十种枷具;凡是惹怒到他的,一律使用残忍的刑罚,“每鞠囚。不问轻重。多以醋灌鼻。禁地牢中。或盛之于瓮。围炙以火。绝其餱粮。至有抽衣絮以噉之者。又令寝处粪秽。备诸苦毒”。其亲信王弘义更是把丽景门戏称为“例竟门”,因为只要进入“新开门”,一百人里面也很难活下来一个人,在朝野上下造成了恐怖的气氛,“朝士人人自危,相见莫敢交言,道路以目。或因入朝密遭掩捕,每朝,辄与家人诀曰:‘未知复相见否?’”,这与明太祖时期大力整顿吏治时的场景十分相似。
“侍卫司”设于五代时期,“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司”为其全称,与殿前司互相分领禁军。梁太祖时期开始设置侍卫马步军,自此以后,侍卫亲军成为皇帝的亲军,不仅由皇帝亲自统领、深受其信任,而且侍卫亲军也渐渐拥有了处理重要案件的权利,从而建立了“侍卫司狱”。在后晋时期,也有关于“侍卫司狱”的记载,契丹灭晋时,后晋降将张彦泽“以帝命召(桑)维翰。维翰行,遇李崧,立马而语,军吏前白维翰,请赴侍卫司狱”。侍卫司的职权自后汉时期逐渐加重,“然自汉、周以来,其职益重,汉有侍卫司狱,凡朝廷大事皆决侍卫狱。是时,史弘肇为都指挥使,与宰相、枢密使并执国政,而弘肇尤专任,以至于亡”。后汉虽然仅存在四年,但是“侍卫司狱”的职权范围却在这一短暂的时期得到扩展,同时在指挥使史弘肇的控制下,其手段更加残酷不堪,“汉法既严,而侍卫都指挥使史弘肇尤残忍,宠任孔目官解晖,凡入军狱者,使之随意锻炼,无不自诬。及三叛连兵,群情震动,民间或讹言相惊骇。弘肇掌部禁兵,巡逻京城,得罪人,不问情轻重,于法何如,皆专杀不请,或决口断舌,斮筋,折胫,无虚日;虽奸盗屏迹,而冤死者甚众,莫敢辨诉”。“侍卫司狱”在仅有五十几年历史的五代时期一直存在,到后周时期仍然作为皇帝的诏狱继续执行相关职能。
宋代的“皇城司”
宋代建立起统一的政权,结束了五代十国时期诸侯分裂割据的局面。为了加强中央统治,防止割据局面的再次上演,宋太祖设立“武德司”,以此来刺探臣民的言行举止。太平兴国六年,宋太宗改武德司为皇城司,其原因赵雨乐先生在《试析宋代改武德司为皇城司的因由》一文中指出大致是因为“使职机构作用的重叠、使职官阶化的重整以及武德卒承帝旨潜察事务而引起地方不安,也强调政治制度的继承与变迁,往往由自然和人为因素夹杂而成,五代以来,武德使与皇城使职责渐趋接近,替宋代皇城司取代武德司提供了法理依据,同时武德使长期蕴含着私的宫廷性格,始终难与宋代大一统的政治气候相容”。
皇城司作为禁卫亲兵,不受任何衙门管辖,直接隶属于皇帝,其首脑大都是宦官。皇城司的职能丰富,具备负责皇帝、皇太后等仪卫、禁宫宿卫、刺探监察等作用:“凡皇城司随驾人数:崇政殿祗应亲从四指挥共二百五十二人,执擎骨朵,充禁卫;崇政殿门外快行、祗候、亲从第四指挥五十四人;车驾导从、两壁随行亲从亲事官共九十六人,并于驾前先行,行幸所到之处,充行宫司把门、洒扫祗应”;在护卫上,“掌宫城出入之禁令,凡周庐宿卫之事、宫门启闭之节皆隶焉。每门给铜符二、铁牌一,左符留门,右符请钥,铁牌则请钥者自随,以时参验而启闭之。总亲从、亲事官名籍,辨其宿卫之地,以均其番直。人物伪冒不应法,则讥察以闻。凡臣僚朝勤,上下马有定所,自宰相、亲王以下,所带人从有定数,揭榜以止其喧哄”;在刺探监察上,范围广,不仅伺察军政与纠察隐匿,“夫皇城司之有探逻也,本欲周知军事之机密,与夫大奸恶之隐匿者”,还纠察官吏的不法行为,整顿吏治等,“令开封府、皇城司察探,如有内臣于街市作过,即密具名闻”。皇城司在整顿吏治等方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也产生了消极影响:“恣残刻之资,为罗织之事,纵遣伺察者,所在棋布,张藊而设网,家至而户到,以无为有,以虚为实,上之朝士大夫,下之富家小户,飞语朝上,而暮入于狴犴矣”。
明代锦衣卫的设置是对前代相关机构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历朝各机构的名称虽时有变化,但其职能等方面都在不断地完善。明太祖朱元璋正是在借鉴、总结前朝的基础上,结合自身朝代的特点,建立起了加强中央统治的特务机构——锦衣卫。
锦衣卫
明代的卫所根据驻守地方的不同可分为京卫和外卫,其中京卫分为上直卫和南、北京卫,上直卫即亲军卫是皇帝的侍卫军队,地位特殊。明太祖朱元璋非常重视国家军队的建设,早在元至正十六年时就设立了最高的军事机构枢密院,后改为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朱元璋废大都督府,设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明朝锦衣卫设立于洪武十五年,是明代亲军二十六卫之一,由皇帝直接指挥,不隶属于五军都督府。
锦衣卫的前身是设立于吴元年的拱卫司,为正七品,领校尉,隶属于都督府,后改为正三品的拱卫指挥使司,不久改名为都尉司,此后名称也多次发生变化,“洪武三年,改为亲军都督府,管左、右、中、前、后五卫军士,而设仪鸾司隶焉”,为正五品;洪武十五年,明太祖罢亲军都督府和仪鸾司,设立锦衣卫,为从三品,十七年,改从三品为正三品。锦衣卫“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恒以勋戚都督领之,恩荫寄禄无常员……其属有御椅等七员,皆正六品。设经历司,掌文移出入;镇抚司,掌本卫刑名,兼理军匠”。
此后,锦衣卫逐渐成为了加强皇权统治的重要手段,天下的重罪犯人大都移交到此处,但随后也出现了非法凌虐等弊端。洪武二十年春正月,太祖废除锦衣狱,“命取其刑具悉焚之,以所系囚送刑部审理”,“非法凌虐”只不过是借口而已,一切都在太祖朱元璋的控制之内,“如果不‘非法凌虐’,胡党如何斩尽杀绝。再说朱元璋一向是极端专制的,大小臣们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得看他的脸色行事,谁又敢去‘非法凌虐’?”。因此在此时其并没有真正地被废除掉,依然具有逮捕、审查宫员的权利。同年六月份,“降广西都指挥使耿良为驯象卫指挥佥事。初,良在任多不法,军士薛原桂诉之,既而镇抚张原复言其不法二十余事,上命锦衣卫廉问得实,故贬之”;二十三年,在胡惟庸以谋反罪被杀后的第十年,太祖借机大肆诛杀功臣,赵翼曾感慨道:“岂有逆首已死,同谋之人至十余年始败露者,此不过借惟庸为题,使狱词牵连诸人,为草剃禽猕之计尔”。
也许是此时朝廷内的隐患都己经处理的差不多或是出于诛杀大量臣子后的不安心理,洪武二十六年下令禁止锦衣卫参与司法事件的处理,大小事务都由法司掌握,“诏内外狱毋得上锦衣卫,诸大小咸径法曹;终高皇帝世,锦衣卫不复与典狱,稍稍夷它军矣”,锦衣卫的势力在此时受到打击。永乐年间,朱棣以藩王起兵任皇帝位,为了巩固皇权的统治,“复设,然不过如外卫止立一司耳,俄又设北镇抚司”,锦衣卫的权力在此时不仅得到恢复而且有了进一步提升,“朱棣在位期间,对于各种特刑侦缉机构的扩展性使用,构成了明成祖皇权制衡体系中一个重的祛码,对平衡皇权与普通官僚阶层之间的政治冲突,及对官僚阶层的有效制约等方面作用巨大”。
成化年间,为了限制锦衣卫指挥使的权力,于是为北镇抚司刻印,使其成为独立的诏狱,同时也规定“一切刑狱毋关白本卫”,这样北镇抚司就主要负责审讯,而侦缉则成为锦衣卫的主要任务,二者分别对皇帝负责。此后锦衣卫的权力虽然时消时涨,但一直延续到明朝末年。锦衣卫听命于皇帝,直接对皇帝负责,一方面成为明朝统治者确立权威、控制臣僚、治理国家的有力工具,但另一方面其自身的残酷、不择手段也冲击着明代统治的各个方面。